本周,湖南长沙,一辆劳斯莱斯库里南(参数|询价)与一辆长安面包车相撞。事故导致库里南车头受损,中网被撞落,零件散了一地,车内6个气囊弹出,而长安面包车被撞翻在地,受损严重。

库里南是劳斯莱斯的第一款SUV车型,其名字来自南非最大的钻石“库里南”,自然车价不低,随便选配下就超过700万元了。事故中的库里南前后未悬挂牌照,应该是新车,其损失可能超过200万。至于长安面包车,即便车报废了,损失也不过7万元。然而,由于面包车跨越双黄线与对向的劳斯莱斯相撞,所以全责是免不了的,这就意味着面包车主可能要承担200万元的维修费用。

要知道,乘用车的三者险一般不会超过100万,货车才会买200万或者300万的,而这辆面包车的三者险据传只买了50万的,即便算上不计免赔,面包车主也得自行承担150万的维修费用。

这真的就是,一场意外,让这个原本不富裕的家庭,雪上加霜。对于这件事,网友讨论激烈,主要聚焦于一个问题:百万豪车上路,特别是这种带有奢侈品属性的豪车,是否增加了他人驾车犯错的成本?

主流观点有两种,一种认为,确实增加了犯错成本;另一种认为,自己犯错自己承担。针对这两种观点,今天我们一起说道说道。

第一种观点认为豪车上路加大了他人的犯错成本,特别是劳斯莱斯这种,一辆车的售价动辄400万以上,高一点的甚至上千万,一旦发生擦碰,维修费用基本百万起,无论事故责任在哪一方,直接面临上百万的维修费用,如果没有保险支撑,大多数人直接就可以宣布破产了,即便没有破产,巨额的维修费用也等同于割肉。

道路是公共资源,是大众基本需求,道路上跑的是交通工具。豪车是面子心理需求,除了交通工具属性,更大部分是奢侈属性。公共道路客观存在很大风险,豪车车主将豪车置于风险中属于保管不当。按责任划分,应赔付基本交通工具部分的损失。其他金额属于奢侈品,应由豪车车主单独购买意外险,这才是公平。买不起可以别开豪车,就像机动车撞行人判罚不公平一样,开不起车的也去做行人啊。撞了就该赔的要么不是车主,站着说话不腰疼,要么就是傻。谁也不能保证开车上路不犯错,一旦犯错恰巧撞上豪车,结果导致倾家荡产,这显然对于弱势群体不大公平。

再者,公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。公平分为形式上的公平和实质上的公平。比如在公交车上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席,这种表面上的不公平,正是为了促进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和正义。公平是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原则的结果,如果过分强调形式公平,就会损害实质公平。

另一种观点认为,都是成年人,犯错就需要自己承担责任,而不是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,就可以否认自己的责任。交通事故只看事故责任和人员伤亡,而不是聚焦于豪车与否,合法判决责任即可,我穷我有理肯定是不对的。无论是面包车还是劳斯莱斯,谁有责任就该谁赔偿。至于赔偿的金额,自然会有定损员来判定。

在本事故中,劳斯莱斯是受损一方,车主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,还不是自己努力挣得的,人家买车已经交了更多的税,承担了自己作为公民的责任,现如今自己财产受损,因体谅面包车主而豁免对方一部分维修费用,值得称赞,但要求对方全部赔偿,也是合理合法的。

车叔以为,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。那么大家怎么看,认可哪种观点呢?欢迎在下方留言。